个体工商户税费压力降低,政策支持增强,市场准入差异缩小,逐步实现与其他企业平等竞争。
税费负担趋近统一
以下为停征“两费”前后个体工商户与其他企业的税费对比:
项目 | 个体工商户(停征前) | 个体工商户(停征后) | 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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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 | 按营业额比例缴纳 | 取消 | 无类似费用 |
所得税 | 核定征收或查账征收 | 核定征收或查账征收 | 按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 |
增值税/营业税 |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低税率 | 同前 | 一般纳税人适用标准税率 |
变化说明:停征“两费”后,个体工商户固定成本减少,利润空间提升,税制与其他企业差异缩小。
准入条件与监管标准趋同
- 登记流程简化:
- 个体工商户可“一网通办”注册,与其他企业共享线上登记平台。
- 部分地区试点“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为企业”政策,消除身份限制。
- 统一监管规则:
- 市场监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企业实行相同抽查比例与合规要求。
- 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领域适用统一行业标准。
政策支持覆盖范围扩大
原仅针对企业的部分扶持政策(如稳岗补贴、技术创新基金)逐步向个体工商户开放。例如:
- 融资支持:银行推出“个体经营贷”,额度与小微企业贷款接近;
- 培训资源:人社部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免费技能培训,与企业员工享同等待遇。
市场竞争环境优化
领域 | 个体工商户原有劣势 | 停征“两费”后改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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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竞争 | 管理费挤压利润 | 固定成本降低,可投入更多资源升级设备 |
规模竞争 | 难以承担大额订单 | 利润留存增加,可联合其他个体承接项目 |
合规成本 | 频繁应对收费检查 | 监管重心转向服务,检查频次减少 |
法律地位进一步平等
《民法典》明确个体工商户为“商事主体”,与企业在合同权利、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享有同等法律保障。例如:
- 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商标注册、参与政府采购;
- 司法实践中,个体与企业的债务纠纷适用相同审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