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东至奉天军用铁路的修建与管理权,在1905年《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中被明确划归日本控制,允许其驻军及运输军用物资。
协约核心条款梳理
条款类别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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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权益归属 | 日本获得安东(今丹东)至奉天(今沈阳)铁路的修筑权、经营权及沿线附属地管辖权。 |
军事用途 | 铁路被定义为“军用铁路”,日本可驻扎军队、运输武器弹药及军事人员。 |
管理权限制 | 中方不得干预铁路日常运营,但名义上保留铁路主权。 |
附属设施 | 日本可沿铁路线设立兵营、仓库及通讯设施。 |
历史背景与实施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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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约签订背景
日俄战争后,日本通过《朴茨茅斯和约》取得俄国在辽东半岛的权益,随后与清政府签订附加条约,将安东至奉天铁路纳入其控制范围。 -
铁路战略作用
该铁路连接朝鲜半岛与中国东北,成为日本向东北扩张军事及经济势力的关键通道。1904年建成后,实际运营由“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主导。 -
中方被迫妥协
清政府虽保留铁路“所有权”,但被迫承认日本对铁路的永久经营权,并允许日本在铁路沿线15公里内驻军。
条款后续影响
- 军事扩张:日本依托该铁路加强东北驻军,为“九一八事变”埋下伏笔。
- 经济渗透:铁路沿线设立矿场、工厂,加速资源掠夺。
- 主权争议:条款内容成为近代中国丧失东北权益的标志性案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