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修订内容
一、规制恶意注册行为
新增条款明确禁止“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对囤积商标、抢注他人在先权益等行为进行限制,例如:
修订要点 | 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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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注册认定 | 审查阶段可主动驳回,无效宣告程序简化 |
代理机构责任 | 违规代理将受行政处罚并记入信用记录 |
二、提高侵权赔偿标准
- 赔偿上限提升:法定赔偿限额从3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
- 惩罚性赔偿:对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者,可按权利人损失、侵权获利或许可费倍数确定赔偿额(最高5倍)。
三、优化审查与使用要求
- 审查时限缩短:明确初审期限为9个月,异议程序压缩至12个月;
- 强化使用义务: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未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可申请撤销。
四、加强电子化与公共服务
推行商标电子申请、电子送达,公开审查数据,简化续展、变更等流程,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五、扩展保护范围
新增声音商标、单一颜色商标注册类型,明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管理规则,适应新兴产业发展需求。
此次修订通过完善法律条款、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平衡了商标权利人、使用者与社会公共利益,为市场公平竞争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