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产品贸易领域,诸多协议对补贴削减和关税调整作出详细规定,以促进公平竞争与市场开放。以下为你介绍主要协议中的相关规定。
《农业协议》
- 补贴削减规定
- 综合支持量(AMS)削减:要求各成员方分阶段削减对农产品的国内支持总量。发达成员在6年内(1995-2000年)将基期(1986-1988年)平均AMS削减20%;发展中成员在10年内(1995-2004年)削减13.3%;最不发达成员无需削减。
- 特定产品支持削减:针对具体农产品的支持也需按上述比例进行削减。例如,某国对小麦的支持量需按规定比例逐步降低。
- 蓝箱政策限制:“蓝箱”政策(与限产计划相关的支付)虽可免除削减承诺,但有一定限制条件,如支付需基于固定面积和产量等。
- 关税调整规定
- 关税化:将非关税措施(如进口数量限制、可变进口税等)转化为关税形式。例如,原本的配额限制通过一定方法换算成相应的关税税率。
- 关税削减:发达成员在6年内将关税平均削减36%,每个税目至少削减15%;发展中成员在10年内平均削减24%,每个税目至少削减10%;最不发达成员无需削减。
区域贸易协定
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为例:
规定类型 | 具体内容 |
---|---|
补贴削减 | 对农产品出口补贴进一步限制,禁止新的出口补贴,并逐步取消现有补贴。例如,限制对乳制品、肉类等农产品的出口补贴。 |
关税调整 | 成员方之间逐步降低或取消农产品关税。如对水果、蔬菜等农产品的关税在一定期限内逐步降至零。 |
不同协议在农产品贸易补贴削减和关税调整上各有侧重,但总体目标都是推动农产品贸易更加自由化、公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