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在列强压力下,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开放通商口岸。根据条约内容,商埠分布如下:
条约名称 | 开放商埠地区 | 数量 |
---|---|---|
《南京条约》 | 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 | 5 |
《马关条约》 | 沙市、重庆、苏州、杭州 | 4 |
《天津条约》 | 牛庄、登州、台湾(台南)、淡水、潮州、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 | 10 |
《北京条约》 | 天津 | 1 |
上述商埠分布于沿海、沿江及内陆重要城市,覆盖华东、华南、华北及长江流域。其中沙市位于湖北省(现荆州市),属长江中游关键节点;济南虽为自开商埠,但属清政府主动开放案例,未计入条约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