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2006年废止农业税是符合国际组织如WTO相关规定的。WTO规则中对于农业政策有一定规范,旨在营造公平的全球农业贸易环境。废止农业税不仅不会违背其原则,还契合相关导向。
从WTO规则核心来看,它强调消除贸易壁垒、促进公平竞争。农业税的废止实际上减轻了中国农民的负担,提高了农业生产积极性,并非是一种扭曲市场的补贴行为。在WTO框架下,对于农业支持政策分为不同类别,像价格支持等可能属于“黄箱”政策需要进行削减承诺,但废止农业税并不属于此类。
从国际惯例角度,许多国家都对农业给予了不同程度的扶持。一些发达国家会通过直接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来保障本国农业发展。中国废止农业税,是对农业的合理支持,是在国际通行做法范围内。这一举措有助于提升中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促进农产品贸易的公平开展,也符合WTO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和公平化的宗旨。
总之,中国废止农业税这一决策是在充分考虑国际规则和本国农业发展实际情况后做出的,与WTO相关规定是相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