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萨里姆快运号红海沉船事故调查显示,埃及官方认定责任主体为船舶管理方及船员,主要归因于操作违规与设备缺陷。
责任主体及具体问题
责任方 | 调查结论 |
---|---|
船舶管理公司 | 未定期检修船体结构,救生设备配备不足 |
船长及船员 | 未遵守航行安全规程,应急处置措施严重缺失 |
货运监管部门 | 对超载问题监管不力,未及时拦截违规行为 |
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 船体结构性缺陷:调查报告指出,事故船只在事发前已存在船体腐蚀问题,但管理公司未按要求进行修复。
- 超载与配载失衡:实际载货量超出核定标准,且货物分布不均导致船体倾斜加剧。
- 船员操作失误:船长在遭遇恶劣天气时未调整航速,且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后续处理与改进建议
- 司法追责:涉事船长及管理公司负责人被提起刑事诉讼,面临过失致人伤亡指控。
- 行业整顿:埃及交通部要求对所有同类船舶开展安全审查,强制升级救生设备。
- 国际协作:推动红海沿岸国家建立联合监测机制,加强跨国航运安全标准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