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判决书通过系统性梳理日军侵略暴行,以详实证据还原历史真相,揭示战争罪行的组织性、计划性与反人类本质,为国际司法正义提供关键支撑。
一、判决书篇幅庞大的核心原因
原因分类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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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行系统性 | 涉及1931-1945年日本对中国及亚洲多国的侵略行动,需覆盖军事、政治、经济等多层面罪行链条 |
证据复杂性 | 包含731部队实验报告、强征劳工档案、慰安妇口述记录等超10万份原始文件及证人证词 |
法律程序要求 | 依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对55项罪名逐项论证,引用国际法条款超200条 |
二、揭露的核心罪行及关键事实
(一)反人类罪行
- 南京大屠杀
- 1937年12月至1938年1月,日军屠杀平民及战俘超30万人,焚烧毁坏全市1/3建筑。
- 判决书引用美国传教士约翰·马吉拍摄的影像证据及《拉贝日记》手稿作为直接物证。
- 强征“慰安妇”
- 日军在朝鲜半岛、中国等地强征20万以上女性,判决书公开日本陆军省“慰安所设立通牒”等官方文件。
(二)战争手段罪行
- 细菌战与活体实验
- 731部队在哈尔滨等地对至少3000名战俘进行鼠疫、冻伤实验,判决书附有实验数据表及受害者名单。
- 强制劳工与虐杀
- 日本三井、三菱等企业强征中国劳工超4万人,判决书披露1942年“花冈事件”中虐待致死的劳工档案。
(三)经济掠夺与文化灭绝
- 资源掠夺
- 日军在中国东北强征粮食超1000万吨,导致1943年河南大饥荒中300万人死亡。
- 文化摧毁
- 焚毁故宫文物、劫掠北京人头盖骨等行为被列为“有组织文化遗产破坏”。
三、判决书的历史意义
通过表格与事实交叉验证,判决书不仅确认日军高层(如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的刑事责任,更揭露日本军国主义以“大东亚共荣”为幌子的殖民本质,为当代国际法处理战争罪提供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