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重稳进”原则
面对新疆复杂的民族、宗教等情况,中共中央提出“慎重稳进”原则。充分考虑到当地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和特殊性,不急于求成。先进行广泛而深入的调查研究,了解各民族的历史、文化、经济状况以及他们的需求和意愿。在制定政策和推进自治工作时,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避免因操之过急引发社会不稳定。例如在建立自治地方的过程中,先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由小而大”步骤
这是中共中央推进新疆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策略。先建立较小规模的民族自治地方,如乡级、县级自治单位。这样做一方面可以积累开展民族区域自治工作的经验,探索适合当地的自治模式;另一方面可以让各民族群众在较小范围内适应自治制度,增强他们对自治的认识和参与能力。随着经验的积累和条件的成熟,再逐步建立更大规模的自治州、自治区。比如先建立了一些县级的民族自治地方,为后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成立奠定了坚实基础。
民族团结与民族平等原则
强调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异同,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平等一员,都享有平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利。在民族区域自治过程中,积极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互助。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进各民族之间的了解和信任,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分裂行为。在自治机关的组成上,充分考虑各民族的代表性,保障各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
维护国家统一原则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中共中央明确强调新疆的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维护国家统一为前提。在制定自治政策和开展自治工作时,始终将国家整体利益放在首位。通过加强爱国主义教育,让各民族群众深刻认识到国家统一的重要性,自觉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同时,在自治地方的建设和发展中,积极与国家的整体发展战略相衔接,确保新疆的发展与国家的繁荣紧密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