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明确其为国家所有、依法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单位,具体通过以下结构体现核心定义:
性质定义
属性 | 法律条文依据 | 核心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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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 | 第2条 | 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授予经营管理权 |
经营目的 | 第3条 | 根据国家计划和市场需求,发展商品生产,创造财富,满足社会需要 |
管理原则 | 第7条 | 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职工参与民主管理 |
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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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资格
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第16条),以国家授予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权利义务
- 权利:自主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资产处置权等(第22-24条)
- 义务:完成指令性计划,保障固定资产增值,遵守国家财税制度(第35-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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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关系
政府通过政策引导、计划协调及监督为企业提供服务,不得干预企业合法自主经营(第55-58条)。
(说明:表格及要点内容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原文条款提炼,未作主观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