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号条款是1915年日本对华提出“二十一条”中争议最大的部分,其核心在于全面渗透中国内政、军事和经济主权,引发中国社会强烈抵制。
第五号条款的主要内容
领域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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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控制 | 要求中国中央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财政、军事顾问;中日合办重要地方警察权。 |
军事干预 | 中国军队所需军械须半数以上由日本供应,或在华设立中日合办兵工厂。 |
经济垄断 | 日本获得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等铁路的建造权;福建省内开发资源优先日本资本。 |
宗教渗透 | 允许日本在中国各地设立寺院、学校,并拥有土地所有权。 |
被视为最严苛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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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控制国家主权
条款要求日本顾问介入中国政治、军事决策,直接干预政府运作,削弱中国自主权。例如,警察权合办使日本可干预地方治安,威胁国家安全。 -
军事与经济殖民化
军械依赖和兵工厂合办使中国军事命脉受制于日本;铁路与资源条款使日本垄断关键基础设施,为后续侵华战争奠定基础。 -
文化渗透与领土野心
宗教和教育机构设立隐含文化同化意图,而福建省优先开发权暴露日本对台湾及东南沿海的战略企图,与甲午战争后扩张政策一脉相承。 -
超越其他条款的侵略性
相比其他条款(如扩大租界、承认山东权益),第五号未局限于局部利益,而是系统性控制中国核心领域,被中方视为“亡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