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事件中,陈喜乐是否涉及其他违纪行为?
根据公开通报信息,陈喜乐在2018年至2020年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领取国家惠农补贴资金共计人民币2.3万元。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规定。最终,陈喜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全额退赔违纪所得。
案件处理依据与后续影响
项目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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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金额 | 2.3万元(2018-2020年累计) |
处分类型 | 党内严重警告 |
处理依据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
整改措施 | 责令退赔全部违纪资金 |
该案件体现了基层党员干部需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纪检监察部门通过此案进一步强化了惠农资金监管,确保政策红利真正惠及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