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
调整背景与政策依据
2008年至2011年,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居民收入水平提升,原2000元起征点已不适应民生需求。2011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明确将起征点调整为3500元。
实施细节对比
以下为调整前后核心变化表:
项目 | 调整前(2000元) | 调整后(3500元) |
---|---|---|
适用时间 | 2008年3月1日 | 2011年9月1日 |
税率级距 | 9级超额累进 | 7级超额累进 |
最低税率 | 5%(≤500元) | 3%(≤1500元) |
最高税率 | 45%(>10万元) | 45%(>8万元) |
调整影响范围
此次改革使约6000万人不再缴纳个税,工薪阶层纳税比例由28%降至7.7%,月收入4500元以下群体税负下降幅度最大。
法律效力与后续调整
该标准执行至2018年,后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起征点于2019年进一步上调至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