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未单独设立“虐待被看护人罪”,但《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明确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者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者的虐待行为予以刑事处罚。
核心法律条文与要件解析
类别 | 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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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九)》新增) |
行为主体 |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者、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自然人或单位 |
客观行为 |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且情节恶劣 |
刑罚标准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
加重情节 | 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如故意伤害罪),依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要点
- 行为界定:包括肉体折磨(如殴打、限制饮食)或精神摧残(如侮辱、恐吓)。
- 情节恶劣:需综合后果严重性(如致伤、自杀倾向)、持续时间、手段残忍程度等判断。
- 与虐待罪区别:本罪主体为“监护、看护职责者”(如养老院员工、幼儿园教师),而虐待罪主体为家庭成员。
典型案例参考
2021年某地养老院护工因长期殴打老人,致其多处骨折,法院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禁止从事看护工作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