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司法公正与人权保障,中国法律对死刑核准有严格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决策需遵循多重法定标准。
一、法律条文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及《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三章相关规定,死刑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以下为部分法律条款对照:
法律名称 | 条款 | 主要内容 |
---|---|---|
《刑法》 | 第48条 | 死刑适用条件:罪行极其严重 |
《刑事诉讼法》 | 第235-240条 | 死刑复核程序、证据审查与救济途径 |
二、证据与事实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需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事诉讼法》第55条),包括:
- 客观证据链完整性: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需相互印证。
- 排除合理怀疑:不存在矛盾或无法解释的疑点。
- 被告人供述合法性:排除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
三、程序合法性审查
核准过程中需重点核查:
- 一审、二审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回避制度、辩护权保障);
- 是否履行死刑复核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义务;
- 是否存在量刑明显不当或违反法律适用原则的情形。
四、社会危害性评估
根据《刑法》第六十一条,需综合评估犯罪行为的:
- 性质与后果:是否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如危害国家安全、暴力致人死亡);
- 主观恶性:被告人动机、手段是否极其恶劣;
- 社会修复可能:是否具备法定从轻情节(如自首、立功)。
五、政策与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需参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同时贯彻“少杀、慎杀”刑事政策,确保死刑仅适用于极少数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