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对远期收汇的规定和操作流程是外贸企业关注重点,涉及外汇管理规定及企业具体操作,影响企业资金安排与合规经营。
具体规定
- 登记时间:企业需在货物出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起9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预计收汇日期。
- 期限限制:远期收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但根据不同贸易背景和外汇管理要求,可能存在特殊情况。
- 报告要求:对于预计收汇日期超过出口日期90天(不含)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逐笔报告;若出现实际收汇与报告不一致等情况,需及时进行调整报告。
操作流程
步骤 | 操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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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 货物出口后,企业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进入监测系统企业端。 |
第二步 | 在系统中找到“企业报告管理”模块,选择“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进入“远期收汇报告”子模块。 |
第三步 | 根据实际出口业务情况,录入相关信息,如出口报关单号、出口日期、预计收汇日期等。 |
第四步 | 核对录入信息无误后,提交报告。提交成功后,可在系统中查询报告状态。 |
第五步 | 若实际收汇情况与报告不一致,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对原报告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