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订聚焦监管升级与风险防控,强化机构义务,细化合规要求,推动科技应用,完善跨境协作机制。
一、监管措施的主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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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监管对象范围
新增特定非金融机构(如虚拟资产服务商、房地产中介)纳入监管体系,要求其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等义务。 -
动态分类监管机制
根据机构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高风险领域采用高频次检查与数据实时报送制度,低风险领域简化流程。
修订前 | 修订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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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监管标准 | 按风险等级分类施策 |
人工抽查为主 | 大数据监测+现场检查结合 |
- 跨境协作强化
要求境内机构配合境外反洗钱调查,明确信息共享规则,同时限制敏感数据出境。
二、风险防控的核心调整
- 客户尽职调查(CDD)升级
- 增加对实际受益人穿透式核查,要求穿透至最终自然人;
- 对高风险客户(如政要人士)实施持续监控,禁止简化流程。
- 大额交易监控阈值细化
区分行业设定差异化的报告标准,例如:- 金融机构单笔50万元以上需上报;
- 特定非金融机构(如珠宝交易)单笔20万元触发预警。
- 技术防控工具强制应用
要求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部署AI风险模型、区块链追溯系统等工具,实现交易链路的自动化分析与异常行为识别。
三、法律责任与处罚力度
- 对机构违规行为罚款上限由5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
- 新增对直接责任人的处罚条款,包括个人罚款(最高100万元)及从业资格限制;
- 明确“未有效整改”可触发吊销牌照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