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中国首次全国普选投票率达85.88%,覆盖全国选民并产生基层代表。
数据统计表
项目 | 数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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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选民 | 3.23亿人 | 18岁以上公民登记数量 |
实际投票人数 | 2.78亿人 | 占登记选民的85.88% |
基层代表人数 | 566.9万名 | 乡镇、市辖区级人大代表 |
选举背景与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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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意义
此次选举是新中国成立后首次全国性民主实践,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结合的方式。农村地区以乡镇为单位,城市以市辖区为单元进行投票。 -
选民资格设定
年满18周岁的公民普遍拥有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及精神病患者除外。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当时符合选民条件者占总人口约49%。 -
投票组织细节
农村地区采用流动票箱、田间投票站,识字率较低的选民可委托代写选票。城市选区设立固定投票点,部分厂矿实施错峰投票。
代表构成特点
- 性别比例
女性代表占比17.3%,体现《选举法》对妇女参政权利的保障。 - 职业分布
工农代表占57.8%,知识分子占10.4%,干部群体占28.6%,另有3.2%属其他行业。 - 民族构成
55个少数民族均有代表当选,占代表总数的14.5%,其中内蒙古、新疆等地少数民族代表比例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