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1991年关贸总协定会议上提出恢复缔约国地位诉求,强调发展中国家身份及经贸体制特殊性,主张权利与义务平衡。
核心诉求与具体内容
诉求领域 | 核心主张与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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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缔约国地位 | 要求基于中国为创始缔约国的事实,推动恢复合法席位,避免附加政治条件 |
发展中国家待遇 | 坚持享受发展中国家特殊条款,保留政策调整空间以保护农业和幼稚产业 |
关税减让 | 承诺逐步降低关税水平,但需根据产业承受能力分阶段实施(如汽车、化工领域保留高税率) |
非关税措施改革 | 同意削减进口配额和许可证制度,但要求过渡期规范技术壁垒和卫生检疫标准 |
农业补贴 | 主张保留国内农业支持政策,反对发达国家要求立即取消粮食价格保护机制 |
服务贸易开放 | 提出分领域试点开放(如旅游、金融),但明确禁止外资控股通信和传媒行业 |
知识产权保护 | 承诺完善立法体系,但要求发达国家提供技术转让支持,反对单边制裁 |
反倾销条款适用 | 要求修改非市场经济国家认定标准,建立针对转型经济体的特殊计算方式 |
特殊贸易安排 | 申明对港澳台单独关税区地位安排,确保主权统一前提下保留经贸自主性 |
过渡期机制 | 设定5-8年制度接轨期,逐步取消外汇管制和外贸专营权,分步改革价格双轨制 |
诉求背景与影响
此次谈判中,中国提交《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备忘录》及236份法律文件,首次系统阐明经济体制改革方向。针对农产品补贴争议,提出以“综合支持量”替代发达国家主张的“产量补贴”计算方式,为后续加入WTO争取关键筹码。在服务贸易领域,创造性提出“试点城市-区域开放-全国推广”三阶段开放路径,成为发展中国家服务市场开放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