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及周边地区在战后通过多方举措逐步稳定社会秩序,涉及行政重建、民生保障与基础设施修复等关键领域。
行政体系重建
1945年战后初期,国民政府成立“福州市政筹备处”,接管原日伪政权机构,重新划分行政区划,设立警察局与保甲制度。至1946年,福州正式恢复市级建制,任命严灵峰为首任市长,初步建立基层治理框架。
基础设施修复
下表列举主要修复工程及效果:
项目 | 修复时间 | 影响范围 |
---|---|---|
闽江堤防 | 1945-1947 | 防洪能力提升60% |
福州至马尾公路 | 1946年完工 | 货运效率提高3倍 |
城区供水系统 | 1948年重建 | 覆盖10万居民 |
经济与民生恢复
- 商贸重启:台江码头与中亭街市场率先开放,1946年贸易额恢复至战前70%;
- 粮食供应:设立“平粜委员会”,从江西调运稻米,粮价环比下降45%;
- 工业复产:福州电力公司恢复供电,40家茶厂、20家锯木厂复工,吸纳失业劳工2.1万人。
治安与教育
宪兵队与警察联合巡逻,1947年刑事案件发案率较战后初期下降58%。同时,省立福州中学等27所学校复课,推行“识字运动”,文盲率从战后的76%降至1950年的61%。
社会组织参与
红十字会设立12处救济站,基督教青年会开办职业培训,民间商会筹资修复南门兜商圈,形成“官民协同”的恢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