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次土地拍卖活动在土地出让制度改革中意义重大,采用三种出让形式推动土地市场发展,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形式及对应日期。
出让形式 | 具体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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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出让 | 1987年9月9日 |
招标出让 | 1987年11月25日 |
拍卖出让 | 1987年12月1日 |
1987年9月9日进行的协议出让,是政府与特定的土地使用者通过协商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灵活性,能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出让条件。11月25日的招标出让,是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法人、自然人参与投标竞争,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这种方式有利于选择更有实力和方案的开发者。12月1日的拍卖出让,则是在公开场合,由竞买人竞价,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充分体现了市场竞争机制,能使土地资源得到更高效的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