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向东与郭久嗣因贪污受贿被依法审判,定罪关键证据涵盖资金流向、实物证据及证人证言等多维度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
一、资金流水与账户记录
- 境外账户流水
马向东通过香港、澳门等地开设的多个账户转移赃款,银行流水显示其与郭久嗣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往来,单笔最高达500万元。 - 企业行贿记录
沈阳某房地产公司提供的转账凭证显示,郭久嗣收受企业以“咨询费”名义支付的贿赂款,资金直接汇入其亲属账户。
二、实物证据与财产来源
证据类型 | 具体内容 | 关联人员 |
---|---|---|
名表、奢侈品 | 江诗丹顿手表、LV箱包等 | 马向东 |
房产证明 | 沈阳、上海等地共6套未申报房产 | 郭久嗣 |
现金扣押 | 家中搜出人民币、美元现钞超千万 | 两人共有 |
三、证人证言与内部文件
- 行贿者供述
多名企业负责人证实,为获取土地审批、工程中标等便利,向马、郭二人输送利益。 - 会议记录
1999年某次内部会议纪要显示,马向东干预司法程序,要求“特事特办”处理某违规项目。 - 工程项目文件
郭久嗣签批的虚假招标文件,与其亲属控股公司存在直接利益关联,构成滥用职权罪核心证据。
四、司法鉴定与技术分析
笔迹鉴定确认受贿收条为郭久嗣亲笔书写;电子数据恢复显示马向东删除的邮件中涉及资金分配细节,与其口供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