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考试类书籍作者桑磊对考生备考主观题的答题方法有何独到建议?
法律考试类书籍作者桑磊对考生备考主观题的答题方法有何独到建议?大家常问,面对厚厚法条和复杂案情,怎么答才不被绕晕,还能踩准采分点?不少考生一上场就手忙脚乱,要么写得太散抓不住要害,要么照搬法条却缺了活学活用的劲儿。桑磊在书里没端架子讲大道理,而是像跟老朋友聊天那样,把答题的路子拆成能摸得着的步骤,让人在考场上既能稳住神,又能把想法顺顺当当地落到纸上,还透着对中国法律的敬与信。
先摸准“题眼”,别被枝叶遮住主干
很多考生一看见长案例就慌,逐字逐句啃半天,结果漏了考官最想听的那句。桑磊说,读题得像挑菜——先把烂叶子扔了,留鲜嫩的主茎。
- 第一遍跳读找“动作链”:别纠结细节数字,先看谁做了啥、对着谁做、触犯了哪条规矩。比如合同纠纷里,先看甲方提了什么要求,乙方咋回的,中间卡在哪一步,这就是题的骨头。
- 第二遍圈“法律关键词”:看到“故意”“重大过失”“善意取得”这类词,立刻在心里对应法条方向,就像认路牌一样,别让它混在叙述里溜走。
- 个人觉得,这一步像打地基,地基歪了后面写得再热闹也是白搭。考场时间紧,宁可慢半分钟摸准脉,也别急急忙忙写偏。
搭好“骨架”再填肉,别东拉西扯堆字数
有些卷子密密麻麻一大片,考官翻两页还抓不住观点,分数自然上不去。桑磊教的办法很实在:先立四梁八柱,再往里面添细节。
- 开头亮明“判断+依据”:比如“本案构成违约,因乙方未按约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违反民法典合同编第509条关于全面履行义务的规定”,一句话把立场和法条钉住,考官一眼就知道你站哪儿。
- 中间按“事实—法律—结论”串点:每个争议点分成三小步说,先摆案情片段,再引对应法条精神,最后落到这个点算不算违规。这样条理像楼梯,一层一层往上走,不会乱。
- 收尾呼应开头不跑题:别突然扯别的案子或发散感慨,回到最初判断,轻描淡写补一句“综合全案,该认定可成立”,让答案有始有终。
- 我见过有的考生怕字数不够,把案情复述三遍,其实骨架稳了,肉自然贴得上,还省力气。
法条要“活”用,别当复印机
死背法条容易写成“搬运工”,桑磊提醒,引用法条不是比谁背得多,是比谁能把它安进案情里说人话。
- 用“法条精神”代替整段抄录:比如考刑法因果关系,不用把条文一字不落默写,可以说“依刑法中行为与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认定思路,本案中甲的行为直接引发乙重伤后果”。这样既显懂法,又看出你会用。
- 结合案情做“适配性解释”:法条是死的,案情是活的。比如民法里的“诚信原则”,碰到商家隐瞒瑕疵卖货,就得说明“此情形违背诚信原则对如实告知的要求”,把抽象原则落到具体事上。
- 个人体会,考官爱看的是“你懂这条法是为啥设的,在这儿能管啥用”,而不是看你记忆力多强。
常见卡壳咋破?桑磊的“应急小招”
考场难免脑子一时空白,桑磊在书里列了几个接地气的应对法,像随身带的创可贴。
问:看到陌生案情就懵,从哪下手?
答:先找熟悉的“法律关系类型”,比如劳动争议、侵权赔偿、合同效力,归个类就能牵出常用法条,不怕没话说。
问:写着写着发现观点可能偏了,能改吗?
答:别涂成一团黑,可在旁边补一句“经再审视,某情节应作如下理解……”,既承认思考过程,又显严谨。
问:时间不够,只能写几句,咋保重点?
答:先写判断+核心法条+一案一结论,三句话说清一个点,比十句废话管用。
为更直观,把考生常遇的答题困惑和桑磊建议放一起看:
| 常见困惑 | 桑磊建议 | 操作提示 |
| --- | --- | --- |
| 案情太长抓不住重点 | 跳读找动作链+圈法律关键词 | 用笔在题干上画“谁→做→对谁→涉何法” |
| 写了很多却没条理 | 先立判断+依据,再分点串事实法律结论 | 每点前标序号,让考官扫一眼见结构 |
| 法条引用生硬 | 用精神代替原文,结合案情解释 | 把“第X条说”换成“依此条精神,本案里……” |
| 时间紧张写不全 | 保“判断+法条+一案一结论” | 放弃复述案情,直奔争议核心 |
把“尊重法律”揉进笔尖,不靠喊口号
桑磊反复说,答题态度比技巧还先入为主。他不建议学生为了踩分刻意夸大或扭曲事实,而是以平实心对待案情,以敬重心援引法条。比如碰到模糊地带,可写“在现有证据下,倾向于认为……但需结合进一步查明的事实确认”,既不武断,也守住了法律人的分寸感。现实中,我们学法律不只是为考试过关,更是为将来能用它护公平、守底线,这份心意落在卷子上,考官能读出来。
问:为啥桑磊强调“态度”?
答:因为主观题考的不只是知识,还有用法的温度与分寸。机械答题或许能拿些基础分,但带着理解与尊重去写,答案会更有说服力,也贴近法律实践的真模样。
问:考场如何兼顾速度与质量?
答:平时练“限时骨架训练”——拿旧题定十分钟搭完判断+分点框架,再补肉,这样真上场就不怕手生。营养均衡地练审题、搭架、用法,才能让答题状态稳当。
备考主观题像种地,审题是选种子,搭架是插秧,用法是浇水,态度是阳光。桑磊的建议没玄乎招式,就是让人把每一步踩实在,把对法律的敬意化成笔下的清楚与稳妥。这样上了考场,哪怕题目刁钻,也能顺着脉络找到出口,写出既合规又合情的话来。
【分析完毕】
法律考试类书籍作者桑磊对考生备考主观题的答题方法有何独到建议?
法律考试类书籍作者桑磊对考生备考主观题的答题方法有何独到建议?这是不少正埋头刷案例、背法条的考生常揪着心问的事儿。咱们都知道,主观题不像客观题勾个选项就完,得自己铺纸落笔,把理说圆、把据摆准,还得让考官一眼看出你懂法、会用、态度正。可真到动笔,有人写满格子却零零散散,有人引一堆法条却跟案情对不上号,还有人慌得连题眼都找不着——这些痛点,桑磊在他写的考试书里,没讲空泛的大道理,倒像陪着考生坐在桌前,一笔一画地教怎么把思路捋顺,把答案写进采分点里,还时时透着对中国法律的敬与信。
我翻他的书时有个感觉,这人不把考试当“闯关游戏”,而是当“学着用法的练习场”。他说,主观题考的不是谁能把法条背成顺口溜,是能不能在乱麻似的案情里理出线头,用法律把事儿说清楚、判明白,这跟咱们以后当律师、做法官、做法务要干的事,是一码事。所以他的建议,听着简单,用起来却能让人慢慢摸出“用法”的门道。
读题别“泡”在细节里,先揪出“题骨”
好多考生一拿到案例就犯怵,字密得像蚂蚁爬,从头读到尾,读完只记得甲乙丙的名字,忘了考官到底问啥。桑磊说,读题得像挑鱼刺——先把主刺抽出来,细刺后说。
- 第一步“跳读法”找动作链:别盯着日期、金额这些枝节,先看“谁对谁做了啥,触发了啥事儿”。比如一个劳动争议案例,先看员工提了啥诉求,公司咋回的,中间卡在哪个环节,这就是题的“主心骨”,抓住了就不会跑偏。
- 第二步“圈关键词”锁法律方向:看到“欺诈”“善意”“重大误解”“不可抗力”这类词,赶紧在心里对应可能的法条范畴,就像走路看见路标,知道该往哪拐。
- 我以前做题也爱抠细节,后来试他的办法,发现先抓题骨,再补细节,反而省时间还不容易漏点。考场上一分钟掰成两半用,这步慢不得。
答题先“搭架子”,再“填里子”
有的卷子写得满满当当,考官翻两页还摸不着头脑:“这人到底赞成还是反对?”桑磊教的办法特实在:先给答案搭个“四梁八柱”,再往里面填“砖瓦”。
- 开头亮明“判断+依据”:别绕弯子,第一句就把立场钉住,比如“本案构成侵权,因甲未经许可使用乙的摄影作品营利,违反著作权法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这一句就像门牌号,考官一看就知道你要说啥。
- 中间按“一点一事一结”串:每个争议点分成三小块说——先摆案情里的关键片段,再引对应的法律精神(不用全抄条文,说清意思就行),最后落到“这点算不算违规”。这样一条一条列,像摆积木,稳当还不乱。
- 收尾轻轻“扣回来”:别突然扯远的,回到开头的判断,补一句“综合来看,这个认定是站得住的”,让答案有头有尾。
- 我自己练的时候发现,架子搭稳了,写多少字都不怕散;架子歪了,写再多也是堆碎纸片。
法条要“用”不要“背”,让文字跟着案情走
死背法条容易写成“法条复读机”,桑磊提醒,引用法条不是比谁背得熟,是比谁能把它“穿”进案情里说人话。
- 用“精神”代替“原文”:比如考刑法里的因果关系,不用把条文一字不落默写,可以说“按照刑法里‘行为与结果有直接关联’的思路,甲推乙导致乙摔伤,这因果链是清楚的”。这样既显懂法,又看出你会用。
- 给法条“翻译”成案情语言:比如民法里的“诚信原则”,碰到商家卖假货还吹是真货,就得说“商家这么做,违背了诚信原则里‘得如实告诉对方真实情况’的要求”,把抽象的原则变成针对这事儿的理儿。
- 我觉着,考官想看的是“你懂这条法为啥设、在这儿能管啥用”,不是看你记忆力多牛。能把法条“化”进案情,比堆砌条文得分高。
考场卡壳别慌,桑磊的“救急小方”
真上考场,谁都可能脑子“短路”,桑磊在书里列了几个接地气的小招,像随身带的小工具包。
问:看到陌生案例就懵,从哪开始?
答:先归“法律关系类型”,比如是合同、侵权还是婚姻家事,归个类就能想起常用的法条方向,不怕没话说。
问:写着写着发现观点可能错了,能改吗?
答:别涂黑疙瘩,可在旁边补一句“再想想,某处应该这么理解……”,既显你在琢磨,又保卷面干净。
问:时间不够,只能写几句,咋保分?
答:先写“判断+核心法条+一案一结论”,三句话说清一个点,比啰嗦十句管用。
把这些常见问题和办法放一块看更清楚:
| 常遇的坎 | 桑磊的法子 | 动手提示 |
| --- | --- | --- |
| 案情太长抓不住重点 | 跳读找动作链+圈法律关键词 | 用笔在题干上画“谁→做→对谁→涉何法” |
| 写得乱没条理 | 先亮判断+依据,再分点串“事实—法律—结论” | 每点前标①②③,让考官一眼见结构 |
| 法条用得生硬 | 说“精神”不说“原文”,结合案情解释 | 把“第X条规定”换成“依这条规定,本案里……” |
| 时间紧写不全 | 保“判断+法条+一案一结论” | 别复述案情,直奔争议核心 |
把“敬法”放进笔里,不是喊口号
桑磊常念叨,答题态度比技巧还先入为主。他不建议为了踩分故意夸大或歪曲事实,而是用平实的心对待案情,用敬重的心用法条。比如碰到模糊的地方,可写“现有证据下,倾向于认为……但得再查清楚些才能定”,不武断,也守住了法律人的分寸。
咱们学法律,不只为考试过线,更是为以后能用它护公平、守底线。这份心意要是揉进卷子里,考官能读出来——不是靠喊“我尊重法律”,是靠每一句判断都有根有据,每一次引法都贴合案情,不瞎编、不跑偏。
问:桑磊为啥总提“态度”?
答:因为主观题考的不只是知识,还有用法的温度和分寸。机械答题或许能拿点基础分,但带着理解和尊重去写,答案会更有说服力,也更像真在“用法”的样子。
问:咋练才能在考场又快又稳?
答:平时做“限时搭架子”练习——拿旧题定十分钟搭完“判断+分点框架”,再补细节。像搭配营养均衡的食谱一样,把审题、搭架、用法均衡练到,状态就稳了。
备考主观题像学骑自行车,审题是扶稳车把,搭架是找平衡,用法是蹬踏板,态度是看路的眼神。桑磊的建议没花架子,就是让人把每一步踩实,把对法律的敬意化成笔下的清楚和稳妥。这样上了考场,哪怕题目刁钻,也能顺着脉络找到出口,写出既合规又合情的话——这大概就是他说的“独到”吧,不教你投机,教你踏实学会“用法”。

葱花拌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