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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冠佑参与《星光闪耀的少年》国际版选秀时,如何应对韩国制作方提出的苛刻签约条件?

虫儿飞飞

问题更新日期:2026-01-06 11: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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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冠佑参与《星光闪耀的少年》国际版选秀时,如何应对韩国制作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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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冠佑参与《星光闪耀的少年》国际版选秀时,如何应对韩国制作方提出的苛刻签约条件?

刘冠佑参与《星光闪耀的少年》国际版选秀时,如何应对韩国制作方提出的苛刻签约条件?当面对跨国合作中的不平等条款,这位新生代艺人究竟采取了哪些具体策略来保护自身权益?

在近年跨国综艺与偶像产业深度融合的背景下,《星光闪耀的少年》国际版作为连接中韩娱乐市场的重点项目,吸引了包括刘冠佑在内的多位潜力练习生。然而韩国制作方基于其成熟的工业化体系,常以"行业惯例"为由设置高违约金、超长合约期、收益分成倾斜等条款——例如要求艺人签约八年且前三年收入90%归公司所有,单方面保留作品版权及形象使用权,甚至包含"恋爱禁令""社交账号代管"等超出常规范围的约束。这类条件表面为保障项目稳定性,实则可能限制艺人发展自主性,尤其对尚未站稳脚跟的新人而言,稍有不慎便会陷入被动。


一、前期准备:法律团队与行业调研双管齐下

面对突如其来的签约邀约,刘冠佑团队并未急于表态,而是启动了系统化的应对流程。首先组建的中韩双语法律顾问团,成员包含熟悉娱乐法的中国律师及驻韩多年的商务顾问,重点核查条款中是否存在"霸王条款"(如无限连带责任、强制续约优先权)、数据透明度不足(如收益计算方式模糊)及文化差异风险(如韩国特有的"道德条款"可能过度干涉私人生活)。

同步开展的行业调研则聚焦两个维度:横向对比韩国三大娱乐公司(SM、YG、JYP)与中方头部经纪公司(乐华、时代峰峻)的标准合约模板,发现韩国制作方提出的"五年基础合约+三年优先续约权"远超国内市场普遍采用的"三年核心期+两年观察期"模式;纵向分析过往案例,例如某中国练习生因未明确解约赔偿标准导致维权困难,另一位艺人因收益分成比例过低(仅15%)影响后续发展。这些实证材料为后续谈判提供了有力支撑。

| 对比项 | 韩国制作方初始提案 | 市场合理区间参考 | |----------------|--------------------------|------------------------| | 合约期限 | 8年(含3年优先续约) | 3-5年核心期+弹性续签 | | 收益分成 | 艺人10%-15%,公司85%-90% | 艺人40%-60%为主流 | | 版权归属 | 公司永久持有 | 作品版权协商共享 | | 违约金 | 未明确上限 | 按未履行年限比例计算 |


二、谈判策略:分阶段博弈与底线坚守

正式谈判阶段,刘冠佑团队采取了"先破后立"的分层策略。第一阶段聚焦核心矛盾——将"过高的违约责任"与"不合理的收益分配"作为首要突破口。通过展示中国市场政策动向(如文旅部《关于规范演出经纪行为的通知》强调保护艺人合法权益),以及粉丝群体对"公平合约"的舆论支持,成功促使制作方同意将违约金计算方式从"全额投入成本+惩罚性罚金"调整为"按实际未履行年限折算资源投入"。

第二阶段围绕"发展自主权"展开细节拉锯。针对"形象使用权全权委托"条款,团队提出"商业代言类需双方共同决策,非商业活动(如公益宣传)艺人可自主参与"的折中方案;对于"社交账号代管"争议,则明确"日常内容发布由艺人团队主导,官方宣传素材由公司协调"的分工原则。值得注意的是,团队始终保持着"合作而非对抗"的态度,在坚持底线的同时认可制作方在资源整合、制作经验上的优势,例如接受其提出的"首年基础培训期集中管理"建议,以换取后续行程安排的更大话语权。


三、风险兜底:补充协议与退出机制设计

为应对潜在变数,刘冠佑团队在主合约外额外签订了三项补充协议:一是设立"阶段性评估条款",约定每半年对艺人的训练成果、市场反馈进行联合评审,若连续两次未达预期目标,双方可协商调整培养方向或提前终止部分义务;二是明确"不可抗力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健康问题、家庭重大变故等情况下的灵活处理方案;三是植入"跨市场发展优先权",规定若中国内地市场出现优质合作机会,经双方评估后可优先匹配资源,避免因单一市场依赖限制发展空间。

更关键的是设置了"冷静期"与"退出通道"。合约生效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刘冠佑保留无条件解约的权利(仅需退还已发放的训练补贴),而若未来因制作方违反核心条款(如拖欠分成、擅自接洽商业合作),艺人可通过仲裁途径解除合约且无需承担额外赔偿。这种"双向保护"机制既展现了团队的专业性,也为长期合作奠定了信任基础。


四、行业启示:新人如何避免"签约陷阱"

刘冠佑的应对过程为同类艺人提供了重要参考:前期调研要覆盖法律与市场双重维度,不仅要懂合同术语,更要了解行业通行规则;谈判桌上既要坚守核心利益,也要展现合作诚意,避免因过度对抗错失发展机遇;风险防控需前置布局,通过补充协议细化特殊情况处理方案。

对于正在或计划参与跨国选秀的新人而言,还需特别注意三点:一是警惕"口头承诺",所有特殊待遇必须写入书面条款并明确违约责任;二是关注"文化差异条款",例如韩国常见的"全包式管理"可能与中国艺人习惯的生活方式冲突,需提前协商边界;三是善用第三方力量,包括行业协会(如中韩演艺协会)、专业律师及资深经纪人,多方交叉验证条款合理性。

当跨国合作的机遇与挑战并存时,理性判断与专业准备才是保护自身发展的关键。刘冠佑的经历证明,即便面对强势的韩国制作方,通过清晰的策略规划与灵活的沟通技巧,完全可以在维护权益的同时争取到更广阔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