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令是苏俄革命初期的核心政策之一,列宁通过理论指导与实践推动,主导了法令的制定方向与内容框架。
关键角色分析
领域 | 列宁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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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奠基 | 提出“土地归农民”纲领,批判旧土地制度,为法令提供意识形态基础 |
政策方向 | 主张没收地主土地并国有化,通过《农民土地问题提纲》明确分配原则 |
立法推动 | 在十月革命次日亲自起草法令草案,协调布尔什维克内部争议,确保法令通过 |
执行监督 | 建立地方苏维埃土地委员会,监督土地重新分配过程 |
制定过程时间线
- 1917年4月:列宁在《四月提纲》中首次提出土地改革主张
- 1917年8月:拟定《农民土地问题要求书》,收集农民诉求
- 1917年10月26日:革命胜利后主导起草法令初稿
- 1917年11月8日:推动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争议与决策
部分布尔什维克成员主张保留土地私有制,列宁坚持土地国有化立场,最终以“根据农民自发行动调整”的灵活表述达成共识。该法令使苏俄获得占人口80%的农民支持,巩固了新生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