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定价权下放使得市场活力得以释放,但也带来了市场垄断和投机行为的隐患,运用法律规范进行有效防范至关重要。以下是具体措施:
- 完善反垄断法体系
- 明确垄断行为界定:细化法律中关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垄断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例如,对于价格联盟等垄断协议,要详细规定其构成要件,让执法机构在实际操作中有更清晰的判断依据。
- 加强执法力度: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更广泛的权力,提高对垄断行为的处罚标准。加大对垄断企业的经济处罚力度,使其违法成本远高于违法收益,从而起到震慑作用。
- 制定反投机专门法规
- 针对投机行为特点立法:分析市场投机行为的常见手段和特点,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比如,对于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投机炒作的行为,法律要明确禁止并规定相应的惩处措施。
- 建立市场监测机制:通过法律要求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市场监测体系,实时监控市场价格波动、交易异常等情况。一旦发现投机迹象,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干预。
- 强化价格监管法律
- 规范价格行为:制定详细的价格管理法规,明确经营者的价格权利和义务。禁止不正当的价格操纵行为,如哄抬物价、低价倾销等。
- 建立价格听证制度: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通过法律规定实行价格听证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确保价格调整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 加强法律执行监督
- 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通过法律协调工商、物价、税务等多个部门,形成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提高执法效率。
- 鼓励社会监督:制定相关法律保护举报人权益,鼓励公众对市场垄断和投机行为进行监督举报。设立举报奖励制度,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