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于1983年正式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提交申请,并于次年完成加入程序。以下为关键信息梳理:
时间节点与事件对应表
时间 | 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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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0月 | 中国政府正式提交加入申请文件 |
1984年1月1日 | 国际原子能机构批准中国成为成员国 |
背景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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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提交
1983年10月,中国通过外交渠道向国际原子能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明参与国际核能合作的意愿。 -
机构审议
国际原子能机构依据《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程序,对申请进行技术审查与成员国表决。 -
正式加入
1984年1月1日,中国完成所有法律程序,成为该机构第113个成员国,开始履行核安全监督、技术合作等义务。
加入后的角色
- 技术合作:中国在核电、医疗、农业等领域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开展联合项目。
- 核安全贡献:参与制定全球核安全标准,协助发展中国家提升核技术应用能力。
- 履约示范:严格履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义务,推动和平利用核能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