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申请的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珠海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时,可通过以下步骤申请复核:
一、申请条件
- 时间限制:需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主体资格:事故当事人(包括车辆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等)或其委托代理人。
- 异议依据:需提供足以证明原认定书存在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或程序违法的证据。
二、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
复核申请书 | 明确写明复核请求、理由及依据 |
事故认定书复印件 | 需加盖交警部门公章 |
身份证明 | 当事人身份证或委托书(如代理申请) |
新证据 | 与事故责任认定相关的书面、视听材料 |
三、复核流程
- 提交申请:向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或原办案单位)递交材料。
- 受理审核:交警部门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复核结论:受理后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结论为最终决定,不可再次复核。
四、注意事项
- 复核期间,原事故认定书仍需执行,不得因复核申请暂停处罚或赔偿程序。
- 若对复核结论不服,可通过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注:具体操作请以珠海交警部门最新规定为准,建议咨询122交通服务热线或前往交警大队窗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