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时,意味着其违反了劳动保障相关规定,侵害劳动者权益,会受到一系列严肃处理。以下是具体处理方式:
- 行政处理与处罚
- 加处罚款: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若逾期不改正,可按照受侵害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 责令支付与赔偿金: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或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后,若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在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社会信用惩戒:相关部门会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于情节严重的,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这将对用人单位的信誉和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在一些招投标、融资贷款等方面,用人单位可能会因为不良信用记录而受到限制。
- 刑事责任追究: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刑法》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