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中关于人民权利的规定是我国公民权利的根本保障,然而,有人将其批评为形式主义条款,这种观点存在片面性,以下是相关分析:
误解来源
- 落实困境感知:部分民众在现实生活中遭遇权利侵害时,未能及时、有效地通过法定途径解决问题。比如在一些基层地区,公民的申诉、控告权利有时不能顺畅实现,让民众觉得宪法规定的权利难以落地,从而认为其是形式主义。
- 宣传教育不足:宪法宣传普及工作存在一些短板,许多人对宪法规定的权利内容一知半解。民众不了解如何运用宪法赋予的权利,就容易产生宪法权利规定只是一纸空文的错觉。
规定实质价值
方面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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奠定基础 | 宪法对人民权利的规定为整个法律体系保障公民权利奠定了基础。各部门法在此基础上进行细化和延伸,如民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劳动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等。 |
指导作用 | 它为国家机关的工作提供了指导原则,要求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尊重和保障人民权利。例如政府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建设时,要保障公民的居住权和环境权等。 |
权利宣示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人民权利的规定是一种庄严的宣示,体现了国家对人民权利的重视和保障决心,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 |
宪法关于人民权利的规定并非形式主义,在实际的法治建设中发挥着核心和引领作用。我们应该客观、全面地认识宪法规定的人民权利,同时不断完善权利保障机制,加强宪法宣传教育,让宪法规定的权利真正惠及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