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1条,满足证据条件、刑罚条件及必要性条件,经检察院审查后作出决定。
一、法律依据与核心条件
依据《刑事诉讼法》,逮捕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要件:
条件类型 | 具体内容 | 法律条款 |
---|---|---|
证据条件 | 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 | 第81条第1款 |
刑罚条件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 第81条第1款 |
必要性条件 | 存在社会危险性或妨碍诉讼风险 | 第81条第1、2款 |
其中,“证据确凿”属于证据条件的核心,需达到“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系被申请人实施”的标准,而非要求证据绝对充分或排除一切怀疑。
二、执行流程
- 立案与侦查
公安机关立案后收集证据,确认犯罪嫌疑人身份及犯罪事实,形成《提请批准逮捕书》。 - 审查逮捕
检察院在7日内审查证据链完整性、合法性,评估是否达到逮捕必要性标准(如是否可能毁灭证据、威胁证人等)。 - 决定与执行
批准逮捕的,由公安机关执行;不批准的,需说明理由或要求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88、92条)。
三、实务注意事项
- 防止滥用逮捕权:对证据不足或情节显著轻微的案件,不得批准逮捕(《刑事诉讼法》第16条)。
- 保障被逮捕人权利: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并定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法》第93、95条)。
- 强化监督机制:检察机关通过侦查活动监督、申诉受理等途径,纠正违法逮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