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继红作为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如何评价个人信息保护法在高校信息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在数字化转型加速的今天,高校作为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的重要阵地,其信息安全管理面临哪些新的挑战呢?
从社会实际情况来看,高校日常运营中积累了大量师生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学术记录、财务数据等,这些信息一旦泄露或被滥用,不仅会侵害师生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声誉。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为高校信息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行动指南。
明确高校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边界
高校在收集、存储、使用师生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例如,在招生录取环节,学校只能收集与招生工作直接相关的信息,不得过度收集考生的家庭背景、宗教信仰等无关内容。这就要求高校建立健全信息收集的审批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避免出现信息收集的随意性和无序性。
高校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比如,对存储个人信息的数据库进行加密处理,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修复安全漏洞。同时,高校还要制定个人信息泄露应急预案,在发生信息泄露事件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降低损失和影响。
推动高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促使高校重新审视自身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以往,一些高校可能存在信息安全管理意识淡薄、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现在,高校需要根据法律要求,对现有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完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高校应加强对师生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教育和培训。通过开设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让师生了解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掌握基本的个人信息保护知识和技能。例如,教育学生不要随意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不点击来历不明的链接,提高防范网络诈骗的能力。
规范高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维
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高校应当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将个人信息保护贯穿于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运行和维护全过程。在系统设计阶段,要充分考虑个人信息的安全需求,采用加密、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确保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高校在选择信息系统运维服务提供商时,应当对其资质和信誉进行严格审查,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加强对运维服务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服务提供商非法泄露或滥用高校的个人信息。
强化对高校信息安全管理的监督和问责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高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信息安全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高校,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高校内部也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内部审计和监督。通过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或岗位,对学校各部门的信息处理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确保各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高校信息安全管理面临的形势也在不断变化。《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为高校信息安全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但这并不意味着高校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可以一劳永逸。高校需要不断加强对信息安全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应用,提高信息安全管理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据相关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高校信息泄露事件呈逐年下降趋势,这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以及高校信息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是分不开的。相信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指引下,我国高校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将迈向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