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保安法》是韩国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法律,汉城法院在相关案件中援引其条款界定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这对于理解韩国司法实践至关重要。
《国家保安法》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界定
界定方式 | 具体内容 |
---|---|
针对国家体制 | 反对、企图颠覆大韩民国的“国体”,即反对韩国现行的资本主义政治体制,通过暴力或非暴力手段试图推翻现有政权架构,都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例如参与有组织的颠覆政府活动等。 |
关联敌对势力 | 与朝鲜进行接触、交流,若被认定为未经许可的“援助”“支持”朝鲜,或者传播所谓的“敌方”思想、宣传品等行为。比如向朝鲜提供资金、物资,传播朝鲜官方宣传内容等。 |
间谍相关行为 | 为外国势力或敌对势力充当间谍,收集、提供韩国的军事、政治、经济等重要情报,或者进行破坏活动以损害韩国国家利益。如向国外情报机构泄露韩国军事机密等。 |
韩国《国家保安法》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界定较为宽泛,且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一些行为的判定容易引发争议,汉城法院在援引这些条款时,也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