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究竟在法律上要满足怎样的基本条件才可被认定为有效呢?
实质条件
- 双方自愿: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体现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保障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比如,若一方受胁迫而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 达到法定婚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是基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熟度来规定的,确保当事人具备承担婚姻家庭责任的能力。
- 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为了避免遗传疾病的传播,保障后代的健康。例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属于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 无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前重大疾病如实告知):虽然现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患有某些疾病的人结婚,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形式条件
- 进行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经登记的,不构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