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10月,国民党中央常务会议通过《训政纲领》,标志着中国进入“以党治国”的训政时期。该纲领以孙中山建国三阶段理论为基础,确立了国民党在训政阶段的绝对领导地位,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以下五点:
核心内容 | 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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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国权力结构 | 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行国民大会职权,闭会期间由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政权。 |
政权与治权分离 | 政权(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由国民党代行,治权(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由国民政府执行。 |
训政保姆论 | 国民党作为“政治保姆”,训练国民行使四权(选举、罢免、创制、复决),逐步实现宪政。 |
中央集权机制 | 中央政治会议指导监督国民政府施政,并有权修正、解释国民政府组织法。 |
地方自治条件 | 各县需完成人口调查、土地测量、治安整顿、道路建设等任务,国民经训练后方可行使自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