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职位的连任是否受到党纪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的任期制度及连任限制如下:
一、任期制度
- 任期长度
北京市人大主任每届任期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均为五年。 - 连任可能性
宪法及地方组织法未对地方人大主任的连任次数作出明确限制,理论上可连选连任。
二、连任限制的实践情况
- 党内规范
虽然法律未规定连任上限,但实践中通常遵循中央关于领导干部任期的指导原则,如“同一岗位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等党内纪律要求。 - 年龄与职务调整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地方人大主任一般任职年龄不超过68岁,届满后可能转任其他职务或退休。
三、产生方式与法律依据
内容 | 说明 |
---|---|
产生方式 | 由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需过半数代表同意。 |
法律依据 | 《宪法》第一百零三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
四、特殊情形
若因工作需要提前换届或调整,需经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且需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央组织部相关规定。
(注:以上内容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开政策文件整理,不涉及个人推测或非官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