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传统商标包括声音、颜色组合等,其注册条件与传统商标有别,需满足特定要求才能获得商标注册。
显著性要求
非传统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能够使相关公众将其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相联系。例如,独特的声音商标,像某银行独特的提示音,具有鲜明个性,能让消费者一听就联想到该银行;颜色组合商标若有别于常见颜色搭配且能在市场上起到区分作用,也可认为具备显著性。
非功能性要求
颜色组合等商标不能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构成。比如,某类电子产品为实现特定散热功能而使用的颜色组合,就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因为该颜色组合具有功能性。
不得违反禁用条款
非传统商标同样不能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不能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近似,不能带有欺骗性,也不能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例如,不能用具有不良含义的声音或颜色组合申请商标。
可感知和可复制要求
声音商标要能够被听觉所感知,并且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准确描述和复制,比如用五线谱或简谱记录声音。颜色组合商标要能够被视觉所感知,并且在申请文件中清晰界定颜色的种类、比例、排列等,确保能够被准确复制。

虫儿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