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在工作中受伤后,雇主是否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件背景
2010年,任小宝经营的某建筑公司雇员张某在施工时因脚手架坍塌受伤,导致双腿骨折。张某主张任小宝未提供安全防护设备且未缴纳工伤保险,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及残疾赔偿金。
起诉原因分析
争议点 | 具体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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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缺失 | 施工现场脚手架未定期检查,未配备安全绳等防护设备,直接导致事故。 |
保险缴纳问题 | 任小宝未为雇员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无法通过保险渠道获得赔偿。 |
救治不及时 | 事故发生后,任小宝未立即送医,延误治疗导致伤情加重。 |
法院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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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
- 任小宝作为雇主,未履行安全生产义务,承担90%赔偿责任。
- 张某未佩戴安全帽,承担1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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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额:
- 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8万元,由任小宝支付2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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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未参保的用人单位需全额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争议焦点总结
- 雇主责任边界:法院强调“过错责任”原则,雇主需对管理疏漏负责。
- 保险与赔偿关系:即使未参保,雇主仍需按法定标准赔偿,不得以“未参保”为由减轻责任。
注:以上内容基于中国劳动法及司法实践模拟,不涉及真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