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共协商过程中,国民党政府对于停战机构成立的态度复杂且具有两面性,既表面同意又暗中破坏。
表面同意成立
1946年1月,在国内外要求和平的压力下,国民党政府表面上同中共达成停战协定,并同意成立由国、共、美三方代表组成的军事调处执行部(简称“军调部”),负责监督执行停战协定。这一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是国民党为了顺应舆论、营造和平假象而做出的妥协。从国际层面看,美国等国希望中国实现和平稳定,以确保其在华利益,国民党政府不得不考虑国际压力;从国内来看,经历长期战乱的民众渴望和平,国民党若公然拒绝停战机构的成立,将进一步失去民心。
暗中破坏运作
然而,国民党政府在同意成立停战机构后,却不断采取行动破坏其正常运作。一方面,国民党军队频繁违反停战协定,向解放区发动进攻。例如在东北等地,国民党以“接收主权”为名,大量增兵,扩大内战规模。另一方面,国民党在军调部内部设置重重障碍,干扰和破坏调处工作。国民党代表常常故意拖延时间、拒不执行协议,使得许多调处行动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这背后的原因在于国民党坚持其一党专政和独裁统治,企图通过武力消灭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人民军队,以维护其既得利益和统治地位。
总体而言,国民党政府对停战机构成立的态度是出于政治目的的权宜之计,并非真心希望实现和平,其表面的同意掩盖不了暗中破坏和平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