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说法本身是不符合事实的。菲德尔·卡斯特罗领导下的古巴建立了符合本国国情的民主选举制度。古巴是实行人民政权代表大会制度的社会主义国家,古巴的选举有着明确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选举法律基础
古巴《宪法》规定,古巴的权力属于劳动人民,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机关——人民政权代表大会行使权力。各级人民政权代表大会代表都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这一法律规定为选举制度奠定了根本基础。《选举法》进一步细化了选举的具体规则,包括选民资格、候选人提名、选举程序等方面。例如,年满16岁且未被法律剥夺选举权的古巴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障了广泛的政治参与。
党内参与与监督
古巴共产党在选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引导和监督作用,但并非是废除选举制。古巴共产党鼓励党员积极参与选举活动,宣传社会主义理念和国家政策。同时,党也监督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确保整个选举过程符合法律规定和人民的意愿。在提名候选人时,会广泛征求民众意见,党组织起到凝聚和整合民意的作用,而不是干涉或废除选举制度。
总之,古巴在卡斯特罗领导及后续发展中,不断完善和巩固选举制度,而不是废除选举制,这种民主选举制度保障了古巴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