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警务合作依托国际刑警平台,通过情报互通、联合行动与司法协作快速响应跨境犯罪。
合作流程与措施
环节 | 具体内容 | 执行机构 |
---|---|---|
信息互通 | 香港警方通过国际刑警红色通报系统共享劫案嫌疑人信息(如身份、生物特征) | 国际刑警香港支局、广东联络处 |
联合侦查 | 两地成立专案组,同步调取监控、追踪资金流向与嫌疑人跨境轨迹 | 香港警务处、广东省公安厅 |
司法协助 | 依据《粤港澳大湾区警务合作框架协议》,协调证据移交与法律文书互认 | 两地检察院、法院 |
技术协作 | 利用国际刑警数据库比对指纹、DNA数据,锁定跨区域犯罪网络 | 刑侦实验室、技术支援部门 |
关键行动示例
- 红色通报发布:国际刑警渠道48小时内向广东传递嫌疑人潜逃预警。
- 联合布控:在深圳湾口岸与港珠澳大桥设立临时检查点,筛查可疑车辆与人员。
- 证据链整合:广东提供境内涉案账户数据,香港补充现场物证,形成完整诉讼材料。
协作依据
-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移交逃犯的安排》
- 国际刑警组织第13条“紧急协查机制”
- 粤港澳三地警务联席会议制度
此机制确保案件响应时效性与证据法律效力,为跨境犯罪打击提供标准化操作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