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通过《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获得更多立法与监督权力,成为欧盟决策核心机构之一。
立法职能调整
调整前 | 调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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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咨询权 | 引入“共同决策程序”,与部长理事会共同决定部分立法 |
无权参与部分领域立法 | 扩展至内部市场、环境、消费者保护等领域 |
预算权限扩展
- 范围扩大:可修改非强制性支出(如科研、文化项目),此前仅能对强制性支出(如农业)提出修改建议。
- 最终决定权:与理事会共同批准欧盟年度预算,打破此前理事会主导的局面。
监督权力强化
- 批准欧盟委员会:条约后,欧洲议会需投票批准欧盟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名单。
- 调查权:可成立临时委员会调查行政不当行为(如欺诈或管理疏漏)。
国际协定参与
对欧盟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签订的重要协定(如贸易协议),议会拥有“同意权”,未获其批准则协定无法生效。
政治监督机制
- 质询权:可向欧盟理事会及委员会提出口头或书面质询,要求回应政策问题。
- 请愿受理:公民及企业可直接向议会提交请愿,推动相关议题进入议程。
(注:表格及分点内容根据条约原文及欧盟官网公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