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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有何特殊规定?

可乐陪鸡翅

问题更新日期:2025-07-28 12:48:27

问题描述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遵循“一国两制”原则,体现循序渐进发展民主的制度安排
精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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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遵循“一国两制”原则,体现循序渐进发展民主的制度安排,确保香港社会的长期繁荣稳定。

一、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特殊规定

  1. 提名与选举机制
    根据《基本法》第四十五条,行政长官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具体程序由附件一《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规定,包括提名委员会提名、候选人普选等环节。

    关键环节内容描述
    提名委员会由四大界别代表组成,负责提名候选人
    普选目标最终实现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2. 中央政府的角色
    行政长官人选须经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体现中央对香港高度自治权的尊重与宪制责任的结合。

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特殊规定

  1. 组成与选举方式
    《基本法》第六十八条明确立法会由功能团体选举和分区直接选举结合产生,具体比例由附件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规定。

    选举类型功能(2021年前)调整后(2021年后)
    功能团体35席(工商、专业等界别)40席(扩大界别分组)
    分区直选35席(按地区划分)20席(优化选区划分)
  2. 渐进民主化路径
    根据香港实际情况和整体利益,立法会选举逐步增加民主成分,最终实现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三、宪制依据与法律保障

《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及配套法规(如《香港国安法》)共同构成制度框架,确保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合法性与稳定性。任何修改均需经立法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