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与执行标准的矛盾
司法支持通常基于《合同法》《电子商务法》等,认可平台与司机的契约关系;行政监管则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等,强调传统出租车管理模式。
冲突领域 | 司法立场 | 行政监管要求 |
---|---|---|
车辆准入 | 认可平台审核机制 | 要求本地牌照、轴距等硬性指标 |
司机资质 | 支持灵活就业合同 | 需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 |
经营合法性 | 承认平台撮合服务合法性 | 未获许可即属非法营运 |
二、主体权益的平衡困境
- 司法案例:北京、上海等地法院曾判决撤销对网约车司机的行政处罚,认定其不构成非法营运。
- 监管实践:交管部门依据地方细则,对不合规车辆实施扣车、罚款,导致“同案不同罚”现象。
三、政策层级的协调难题
中央层面《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创新,但地方实施细则增设限制条件(如户籍、排量),形成“上位法鼓励、下位法禁止”的冲突。例如:
- 某市要求网约车排量≥2.0L,导致90%车辆被清退
- 某省规定司机需持有本地居住证,引发劳动权益争议
四、技术赋权与制度滞后的冲突
司法判决中常引用大数据、GPS轨迹等证据支持专车服务合理性,而行政监管仍依赖传统巡查手段,对动态定价、拼车算法等缺乏适配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