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爱荣究竟是怎样在担任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局长这一要职时,利用手中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呢?
据公开信息,于爱荣可能通过以下方式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
谋利方式 | 具体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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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预监狱工程建设 | 在监狱相关工程项目招标、建设过程中,利用权力影响项目决策,帮助特定企业中标或在工程实施中给予便利,使其获得更多经济利益。比如指定某些施工单位,让这些企业在竞争中占据优势。 |
违规办理减刑假释 | 为服刑人员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事项。可能接受服刑人员亲属的请托和财物,违背正常司法程序和规定,让不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提前出狱。 |
人事安排方面 | 在监狱系统的人事任免、岗位调动等工作中,为他人提供职务晋升、工作岗位调整等机会。比如将行贿者提拔到重要岗位,或者让其调入理想的工作地点。 |
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监狱管理的正常秩序和司法公正,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