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特殊教育需求激增,但公共资源有限,家庭与社会面临巨大支持缺口。
一、政策与法律的推动
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首次明确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但具体实施仍缺乏配套体系。同年,《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逐步发展特殊教育”,为民间力量介入提供政策空间。
二、社会需求的集中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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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基数与教育空白
据1987年首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智力残疾人群占比达9.65%,但公办特殊学校仅覆盖不足10%的适龄儿童(见表1)。年份 适龄弱智儿童总数 公办特教学校接收比例 民办机构数量 1985 约120万 7.2% 不足50所 1986 约125万 8.1% 约70所 -
家庭困境
普通学校普遍拒收智力障碍学生,家长面临“无处可送”的困境,部分家庭甚至选择长期居家隔离儿童。
三、社会观念的转变
- 国际影响:1981年联合国“国际残疾人年”推动国内对特殊人群权益的关注,1983年《关于残疾人世界行动纲领》的签署促使地方政府试点特教项目。
- 民间觉醒:媒体开始报道特殊儿童案例(如《中国妇女报》1984年刊发《被遗忘的角落》),公众对“弱智可教”的认知逐渐提升。
四、资源供给的失衡
- 地域差异: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特教学校数量占全国60%,中西部省份平均每省仅1-2所。
- 专业断层:全国仅4所师范院校开设特教专业,1986年毕业生不足200人,师资缺口达90%以上。
五、创办契机的形成
1985年《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鼓励社会力量办学,1986年国家教委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地方开始向民间机构开放办学资质审批。这一窗口期促使有教育经验的人士联合医疗专家,通过募资创办针对性教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