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12月至1938年1月,日军在南京及周边地区系统性实施了大规模暴行,以下为部分主要类型:
暴行类型 | 具体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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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屠杀 | 使用机枪扫射、活埋等方式杀害数万平民及战俘,如草鞋峡、汉中门外屠杀事件。 |
性暴力 | 强征“慰安妇”,对妇女实施强奸、轮奸等暴行,受害者年龄最小仅9岁。 |
劫掠破坏 | 焚烧房屋、掠夺财物,城内70%建筑被毁,文物典籍遭系统性破坏。 |
人体实验 | 开展冻伤实验、细菌武器测试等非人道医学试验。 |
虐杀平民 | 采用刺刀挑杀、斩首、火烧等手段虐杀平民,强迫亲属观看行刑过程。 |
这些暴行通过幸存者口述、第三方证人记录及战后审判证据得到确证,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认定死亡人数超20万。历史档案显示,日军暴行具有组织性特征,部分部队存在“杀人竞赛”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