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善后局
左宗棠设立了善后局这一临时行政机构,负责战后地方事务的管理。善后局不仅处理地方民政、司法、税收等事务,还承担了恢复生产、重建基础设施等工作。它的设立,使得战后新疆的社会秩序迅速得到恢复,为后续的政治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例如,在一些遭受战争破坏严重的地区,善后局组织百姓开垦荒地、兴修水利,让农业生产逐渐恢复生机。
改军府制为行省制
左宗棠极力主张在新疆实行行省制度,取代之前的军府制。军府制下,军事长官权力较大,民政管理相对薄弱,难以适应新疆社会发展的需要。行省制的推行,将新疆纳入了与内地一致的行政管理体系,加强了中央集权。在行省制下,新疆各地设立道、府、厅、州、县等行政机构,任命有能力的官员进行管理,提高了行政效率,促进了新疆与内地的经济文化交流。
整顿吏治
左宗棠重视官员的选拔和任用,对新疆地区的吏治进行了整顿。他要求官员廉洁奉公、关心百姓疾苦,严厉惩处贪污腐败、欺压百姓的行为。通过整顿吏治,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改善了官民关系,为新疆的稳定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例如,他亲自考核官员的政绩,对表现优秀的官员进行提拔重用,对不称职的官员进行撤职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