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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犯张子强终审被判死刑:世纪贼王的覆灭与法治的胜利

时间: 2025-12-22 10:09:09 阅读:541


1998年12月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震惊粤港澳的“世纪贼王”张子强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死刑裁定。这一结果标志着中国法治对跨境暴力犯罪的零容忍态度,也为历时数年的追捕与审判画上句点。

一、张子强的犯罪帝国:从街头混混到“世纪贼王”

张子强,1955年生于广西玉林,4岁随家人偷渡至香港,在油麻地贫民区长大。早年混迹黑帮,12岁首次入狱,逐渐形成以暴力为核心的犯罪团伙。其犯罪轨迹包括:

  • 1990年抢劫启德机场运钞车:劫走40箱劳力士手表(价值3000万港元),因证据不足逃脱制裁。
  • 1991年抢劫1.7亿港元:再袭启德机场运钞车,创香港开埠以来最大劫案,后因妻子罗艳芳舆论造势获警方赔偿800万港元。
  • 1996年绑架李嘉诚长子李泽钜:勒索10.38亿港元,刷新全球绑架赎金纪录。
  • 1997年绑架郭炳湘:再获6亿港元赎金,成为吉尼斯纪录中“勒索金额最高”的绑匪。

二、跨境追捕与司法审判:一场法治与犯罪的较量

1998年1月,张子强在大陆购买818公斤炸药企图劫狱,被广东警方于广州白云机场抓获,同伙胡济舒等36人相继落网。案件审理呈现三大焦点:

关键节点内容
1998年11月12日一审广州市中院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绑架罪等判处张子强等5人死刑。
1998年12月5日终审广东省高院驳回上诉,核准死刑并立即执行。
法律争议张子强以“香港居民”身份要求引渡,但内地法院依属地管辖原则行使审判权。

法院认定,张子强团伙跨境实施绑架、走私武器、抢劫等罪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符合《刑法》第125条(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死刑适用条件。

三、案件影响:法治进程与社会警示

  1. 粤港澳司法协作典范
    京穗港三地警方首次大规模联合行动,为后续跨境犯罪打击提供范本。香港保安局明确支持内地司法管辖权,消除公众对“一国两制”下法治统一的疑虑。
  2. 财富追缴与黑产清算
    内地法院没收张子强6.6亿元资产,香港法院则解除其亲属1.6亿港元财产冻结,体现两地司法独立性。
  3. 社会治理启示
    案件暴露香港回归前治安漏洞,推动两地完善安保协作机制,强化富豪人身保护。

四、余波:贼王身后的争议与反思

张子强伏法后,其妻罗艳芳通过媒体控诉“司法不公”,但舆论普遍支持判决。学者指出,此案凸显三个深层问题:

  • 死刑存废争议:香港无死刑而内地保留,引发对跨境犯罪量刑标准的讨论。
  • 贫富分化与犯罪:张子强“以暴逆袭”轨迹反映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矛盾。
  • 舆论干预司法风险:罗艳芳利用媒体为张子强脱罪,警示法治需防范舆论绑架。

张子强案的终结,不仅是个人命运的落幕,更是中国法治对跨境有组织犯罪的里程碑式胜利。其警示意义超越时代:当暴力与贪婪挑战法律底线时,正义之剑终将斩断罪恶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