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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鄠邑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时间: 2026-01-25 04:36:02 阅读:39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鄠邑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鄠邑区行政区范围内全时段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都有权向公安、安监等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反馈。举报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奖励1000元。对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一经查实,奖励200元。

  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配合做好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

  七、各镇(街)要落实属地安全主体责任和综合治理责任,对发现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要配合公安部门及时依法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84818007   84882229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1日

  政策来源:鄠邑区政府(http://www.xahy.gov.cn/zwgk/zfwj/qzfwj/5e96c774fd85080ad149995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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